来源:考试1002025-09-05 12:53:25阅读数:4061
2025年9月4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告知了2025年浙江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其中报名时间为9月9日9:00至9月19日17:00。
通知原文如下: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11月8日至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月8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9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其他事项。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9月9日9:00至9月19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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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2333,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3日至11月7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70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每人每科65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八、考试大纲
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的通知公告。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2个为客观题科目,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并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消防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报考免试级别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省消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消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消防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3)。
(一)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网信、经信、教育、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预防和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二)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条件和报考技术咨询工作。消防主管部门要做好考后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人员,及时联络对接,谨防遗漏,确保核查信息完整、及时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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