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5-09-04 19:56:33阅读数:327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5年广西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9月8日-9月18日开放,目前报名已经开始,请您抓紧时间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广西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网上填报时间:2025年9月8日8:00至9月18日17:00。2025年广西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2025年广西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9月8日8:00至9月22日17:00。
已经完成报名的大家也可以“免费订阅短信提醒服务”,届时可收到一消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等节点的短信提醒。
二、报名流程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完善,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 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
4.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在线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在线核查不通过的,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5.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人员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
上述不同类型人员上传不同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上传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评聘证明);
(5)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网上人工核查。
6. 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月19日17:00。各市消防救援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三、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属于重点核查与监管对象,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核查与监管。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五、考试大纲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https://shhxf.119.gov.cn)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www.cccf.net.cn/article/20675)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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