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6-06-09 19:46:36阅读数:3408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复核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承诺情况进行公示,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自2023年度起,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请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根据《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渝人社办〔2024〕62号)精神,对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合格证明)。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电子证书上线的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查询、下载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