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1-08-11 16:44:56阅读数:6919
一、初级护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二、初级职称护士(师)评定要求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