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人社部“在国家划定合格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设省内合格线”的原则要求和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需要,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划定范围和标准为:

Ⅱ类省内线: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考生,可确定为达到Ⅱ类省内合格分数线。

达到Ⅰ类或Ⅱ类省内分数线的人员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省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给省内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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