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5-10-29 01:20:57阅读数:3013
(一)广东省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且已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或按规定笔试科目可免考,方可报名参加与笔试科目相一致的面试。
提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执行。
(五)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11月7日10:00至10日16:00。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考生须保证本人具有报名资格且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信息填写错误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后果自负。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1月13日24:00。
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根据教育部考试院(原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面试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
准考证打印
完成报名的考生,于12月1日10:00开始,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考点和场次参加面试,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