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5年上海初级会计报名条件发布。

以下是报名通知中涉及初级会计报名相关内容如下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5.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完成信息采集,用于考试报名审核。(有关事项详见“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相关问题解答)。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本通知前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前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在本市合法工作和居留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的,可在本市报名并在本市参加考试。

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考务日程

1.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

2.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5年5月12日10:00至5月14日24:00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无法参加考试。

3. 成绩公布时间

(1)2025年6月27日,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2)2025年7月4日,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4.报考费用

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初级会计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一次性在线支付。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缴费期间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中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报名结束后,票据打印功能同时关闭,请及时打印票据。

2025年初级会计学习已开始,考生可点击下列链接免费获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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