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级建造师注册共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撤销注册几个类别。以下重点为大家介绍撤销注册。

撤销注册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开始使用考试100通关考题

考试100APP考证通关大杀器,试题全面,错题重做,离线答题,随时随地更随心

还没注册?注册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小程序
电  话:0755-26506094
企业邮箱:kaoshi100@wunding.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紫光信息港C座8楼
版权所有©2013-2025 深圳市考试一百资讯有限公司(kaoshi10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550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