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的异常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 证券公司【质押专用账户中质押券或质押现金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 ;
② 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业务权限】的;
③ 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的;
④ 客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
⑤ 【质押券中的债券到期】的。
发生前三项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客户。其中 ,证券公司被暂停报价回购交易权限的,应在权限暂停之日开市前,通过其网络或系统公告。证券公司因违约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应向受影响的客户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