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19-12-25 14:22:52阅读数:2475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及相关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考试100小编对核心考点进行了整理。今天为大家提供的是2020年监理工程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辅导四,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1、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2、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有约定附加条件的,自条件符合时生效。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效力待定合同)
4、合同无效情形: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7、合同撤销权消灭: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8、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有效。不管有效无效,不影响合同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0、承诺撤回跟要约撤回一样。
以上是考试100小编整理的2020年监理工程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辅导四。考试100还给大家整理了监理工程师模拟试题、历年试题、考试考点等考试资料,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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