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19-12-25 14:22:52阅读数:5439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及相关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考试100小编对核心考点进行了整理。今天为大家提供的是2020年监理工程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辅导五,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1、合同终止的条件:已按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互相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全免除债务、债券债务同归一人。
2、不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嗯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3、合同争议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起诉。
4、劳动合同、抚养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管理的范畴。
5、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6、要约失效的情形:受要约人拒绝、撤回或撤销要约、受要约人的承诺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
7、代位权(向第三人要欠第二人的欠款):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的权利必须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券。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8、索赔关系必须是有合同关系。
9、合同有争议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等或符合特性标准履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或按政府政府定价指导价执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券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0、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的,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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