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0-02-17 14:36:07阅读数:6710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及相关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小编对核心考点进行了整理。今天考试100为大家提供的是2020年监理工程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辅导六,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1、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审批。
2、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技术复杂要求特殊或受自然环境影响潜在投标人少、采用公开招标费用过大。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技术、采购人能自行建设、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性经验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大于80万。
5、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约定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人的投标人、为谋取中标或排斥他人采取的联合活动。
6、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管理人员一致,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中转出。
7、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8、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绝对拒收。
9、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10、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递交投标文件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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