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0-08-25 16:10:46阅读数:5249
2020年湖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务通知发布,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9:00—8月23日20:00,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24日,详情如下:
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0〕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支(大)队,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8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消防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本行业“考全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1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大纲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 com.cn)。
单位:中国人事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62347、64929211、64921644
四、答题注意事项
(一)《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3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4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8月19日9:00—24日(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5日18: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1月2日9:00—11月8日9: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7日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20年11月8日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区设置
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安排。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65元/人·科;《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69元/人·科。
八、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九、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级人社、消防支(大)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
1.报考注意事项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3.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信息设置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
2020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00811/4441e9de-b5a1-4dc7-9953-6023a8d67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