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小编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整理。今天为大家提供的是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仲裁协议,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二级建造师高频考点


仲裁协议


  一、仲裁的三项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无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不受理。

  2.排除法院管辖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存在,法院不受理。

  3.一裁终局制度:同一纠纷不得再次申请仲裁。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


  1.必须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既可以是合同条款,也可以是独立的仲裁协议书。


  2.可在纠纷前,也可以在纠纷后,但必须在提起仲裁申请前。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注意的情况】


  1.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起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这种约定无法判定当事人有明确的仲裁意愿,所以这样的仲裁协议无效。


  2.关于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必须能确定唯一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的,无效。


  四、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只能仲裁,不能诉讼。


  2.对法院的约束力


  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应当驳回起诉。若法院受理开庭后出示,仲裁协议失效,诉讼继续。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只能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超出范围则无权。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等,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五、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1.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当事人既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3.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考试100小编整理的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仲裁协议。考试100还给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模拟试题、历年试题、考试考点等考试资料,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试100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热点

零基础考生的二级建造师备考方法

制定学习计划,让二级建造师备考更高效

在线题库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VIP题库

题库助你提分

做题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章节练习

章节专项突破

做题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模拟试题

海量试题免费做

做题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历年真题

真题实战演练

做题

手机做题

手机听课

开始使用考试100通关考题

考试100APP考证通关大杀器,试题全面,错题重做,离线答题,随时随地更随心

还没注册?注册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小程序
电  话:0755-26506094
企业邮箱:kaoshi100@wunding.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紫光信息港C座8楼
版权所有©2013-2024 深圳市考试一百资讯有限公司(kaoshi10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550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