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0-09-02 15:35:19阅读数:3231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及相关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小编对核心考点进行了整理。今天为大家提供的是2020年监理工程师《工程法规》核心考点辅导十一,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1、施工总承包模式优点:有利于组织管理、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控制、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
2、工程总承包模式优点:总承包单位风险大、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范围小、质量控制难度加大、建设单位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小、利于控制工程进度、可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3、业主应委托一家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工程承包模式是:施工总承包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
4、职能制组织形式适用: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直线制组织形式适用:小型项目或者划分若干独立子项目的大中型项目。矩阵制组织形式缺点: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
5、总监职责:确定机构人员及职责、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资、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率暂停令、调节合同争议、审查施工单位竣工申请组织预验收、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6、总监不得委托总监代表处理以下事项: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调配监理人员、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签发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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