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0-05-26 15:50:52阅读数:4987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第十八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包含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人员名单,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公布2020年第十八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48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1604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见官方原文链接)
1.48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1604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5月25日
详细内容及名单请进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www.fjjszczx.org/wjtz/tzgg/gsgg/202005/t20200526_6912.htm。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