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了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内容提到了一级建造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接下来,考试100带大家了解详情。


  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2日


  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精神,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针对注册类职业资格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与实际贡献,不受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系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


  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见附件2)。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考核认定职称专业须与职业资格专业一致)。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工作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

  5.截止考核认定时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取得一、二级或不分级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考核认定助理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二级执业资格并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根据初级认定权限由主管部门直接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


  (1)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一级执业资格(含未分级设置)并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评聘备案计划内申报),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和证件。


  (二)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注册所属的县(市、区)申请职称评审账户,录入、上传相关信息,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建筑类选择建筑工程评委会,电气选择电气评委会,其他专业选择工程评委会),逐级审核上报。


  (三)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要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专业理论、从业经历和工作实践情况,具体答辩办法参考《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郑人社办〔2017〕272号)。


  (四)专家评议。相应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申报人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


  (五)公示。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六)下发批准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对符合要求的人员下发资格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其证书与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考核认定报送材料


  (一)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二)职业资格答辩考核认定工程师登记表(附件1)一式10份(此表双面打印,考核认定合格后两份个人存档,其余评委审核答辩用);


  (三)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程师要依托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助理工程师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二)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年限要求参照豫人社职称〔2011〕11号文件;


  (三)应注册而没有注册、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职业资格不予以答辩考核;职业资格取得不符合考试规定的不予以答辩考核;不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及相关专业工作和工作年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答辩考核;明确以考代评的职业资格不予以答辩考核;


  (四)答辩考核原则上一年一次,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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