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的通知》,将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事宜进行了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的通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国家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学类、中药学类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我省有524人达到国家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颁发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单独划线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通告》,确定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地区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8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我省15人通过考试(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2),颁发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该职业资格证书,在省内单独划线地区范围内有效。

二、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一)提交有关资料。资格证书须由考生亲自办理,不得代办,办理资格证书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二)资格证书办理时限及地点。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至5月,逾期不予办理。办理地点为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33号窗口(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971-5115628

(三)证书保管期限。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23)16号),未按时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保管期限为自考试结束日起5年。请考试合格人员在5年保管期内务必领取纸质证书,超出保管期未领取的证书,发放机构将按相关规定程序做销毁处理。

附件(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05daf3250556ecd53b12fb7713683702.shtml):

1.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人员名单

2.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合格人员名单

3.2023年度因个人未参加资格复审延迟发证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3日

开始使用考试100通关考题

考试100APP考证通关大杀器,试题全面,错题重做,离线答题,随时随地更随心

还没注册?注册

扫码下载APP
扫码关注公众号
小程序刷题
电  话:0755-26506094
企业邮箱:kaoshi100@wunding.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紫光信息港C座8楼
版权所有©2013-2025 深圳市考试一百资讯有限公司(kaoshi10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550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