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5-03-07 17:51:36阅读数:2585
2025年3月5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发布了《省药监局部署启动2025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对启动2025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了说明。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2024年度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25年2月18日公布,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考条件中“药学岗位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1份(详见附件2);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3月6日-12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现场提交的方式办理。
现场提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一号楼204办公室)。
复核咨询电话:0891-6837705。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督举报电话:0891-6837705。
附件1:合格人员名单(https://mpa.xizang.gov.cn/zwgk/rsxx/zyys/202503/t20250306_465678.html)
附件2:在药学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