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4-05-28 14:42:18阅读数:3409
根据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青海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4年青海会计中级报名不仅要满足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还要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选取通知中关于青海会计中级报名资格条件的部分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
(四)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提交免试申请,填写《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审核表》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并提交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机构复审确认后,可以免试。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工作证明、按照报名学历要求提供近年度连续相对应的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或合格证书(外省调入青海省内的需提供调入地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或合格证书并加盖当地财政部门公章)、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四、考试报名方式
青海考区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流程如下:
(一)信息采集。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全部从青海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调取。所有报考人员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考。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先在“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注册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进行信息变更,确保信息采集的信息和报名信息一致。
信息采集工作为日常工作,为方便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先行完成信息采集。
清楚2024年青海会计中级报名资格条件后,考生可以了解一下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的相关事项,为中级会计报名做准备。
2024年青海中级会计信息采集相关事项
(一)信息采集对象
青海省内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或拟报考会计专业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2024年中级会计考生在报名开始即2024年6月12日前完成。
(三)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qhkjw.gov.en: 8080/qhcms/index.html),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如实填列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以图片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采集信息成功。具体操作流程可在首页界面下载操作手册查看。
(四)信息采集要求
1.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等事项。
2.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2024年青海中级会计继续教育相关事项
2024年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告暂未公布,考生可以先参考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应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规定执行。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1.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023 年专业科目课程设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的通知》要求,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其中: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 3 ——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2.培训学时
2023 年我省会计人员当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135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45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90 学时。三、继续教育形式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形式有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备案通过的会计教育培训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培训2023 年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培训课程已开通,全省会计 人 员 可 登 录 青 海 省 会 计 信 息 服 务 平 台(http://www.qhkjw.gov.cn:8080/),点击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培训。
(2)备案通过的会计教育培训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今年各市、州财政部门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须将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培训课程,同时提前到省财政厅会计处做好备案工作。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考试考核、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将相关材料提交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后办理。
(四)相关要求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职称申报、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广大会计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自觉履行继续教育义务,切实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不断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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