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5-07-14 17:29:21阅读数:2633
2025年西藏执业药师报名时间7月14日截止,本次考试不设置补报名、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报名及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2025年西藏执业药师报名详情如下:
一、2025年西藏执业药师报名时间及入口
网报地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二、2025年西藏执业药师报名流程
(一)报考人员网上注册
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级别考试,点击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西藏”,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
(三)资格核查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
2.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
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A.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B.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C.撤回承诺申请的;
D.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链接: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一学历即可;
2.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1份(见附件3);
3.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7月7日——7月15日(工作日9:30——13:00,15:30——18:00,截止时间为7月15日下午18:00)。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人才巷2号,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5、406办公室)。
(四)网上缴费
通过线上资格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报平台完成网上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时间:7月5日——7月15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23:59)。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及新增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0〕298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5元/科。
(一)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1.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工作年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 工作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2.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考试。
3.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4. 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