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社会工作9月20日发布了《关于启动青海省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公告》,其中明确了2026年青海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材料须于10月19日前提交。

原文如下:

关于启动青海省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即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2026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我省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答辩评审

今年评审范围是2023年——2025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在青海省内报名考试人员。

因我省尚未组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今年继续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代为评审。全国评委会在北京召开评审会议,省委社会工作部协助全国评委会布置我省答辩场地,组织申请人参加全国评委会开展的线上答辩评审。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委社会工作部加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对接,结合我省实际,在省委社会工作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公告。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6年9月30日前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https://sswe.net.cn),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附件),并准备与《申请表》等评审证明资料,即:近5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近5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三)单位推荐

申请人需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将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四)报送材料

申请人于10月12日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须在10月14日前通过申请系统一次性补齐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在10月19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原件(1份)使用邮政EMS快递或送至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6号西次楼省委社会工作部(收件人:任园园;电话:0971——8487978)。

(五)答辩考核

将于11月中上旬在北京召开评审会议。具体答辩安排,省委社会工作部届时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三、其他事项

评审结果由全国评委会委托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通过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相关程序后申请发放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

评审期间,申请人应保持电话畅通,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考核的,应提前告知省委社会工作部(电话:0971——8487978)。

附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wps(复制https://mp.weixin.qq.com/s/W6IJhbR35GHdhqcSy5zgYA至浏览器查看附件)

中共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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