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广州市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相关安排的通告》,发布了广州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合格名单及考后在线人工核查的事宜,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复审。

通知原文如下:

广州市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相关安排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州市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297人(详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的,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考生的举报,由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受理。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期间,我中心将集中受理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成绩复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成绩复查”栏目按要求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五、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一)根据报考须知,广州市报名点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在线人工核查,请合格考生留意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如审核意见提示需补交相关材料的请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在线补交成功后,请耐心等候审核结果,并持续关注系统审核状态。

(二)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如合格人员在报考时尚未提交的,请按照审核意见补充提交;如尚未进行验证/认证的,请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六、证书发放

该项资格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全科成绩合格考生请于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4日前),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予以受理。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的广州报名点的考生,待证书由国家统一下发到我中心后,另行通知考生申请领取,请考生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 > 领证通知”。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10楼

邮政编码:510050

举报邮箱:hewn@gz.gov.cn

举报电话:83556708

附件:广州市2024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公布之后应关注哪些事

1、关注考后审核通知

部分地区实行考后审核制度,即考试成绩合格后,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大家需密切关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部门的通知,了解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2、查看合格名单公示

3、关注证书领取

4、办理证书注册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 初始注册: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 逾期初始注册: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 延续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 重新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 变更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规划可以从事的岗位

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兴趣爱好,规划可以从事的安全工程师相关岗位。了解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及薪资待遇等信息,为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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