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cpa经济法教材变化预计在5%左右,《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反垄断法》可能会有调整,预计变动不会很大。

经济法是一门以记忆为主的学科,但它毕竟是一门法律,法条的设定必然有其内在的原理,所以即使是对于靠大量记忆的经济法,我们仍然需要了解背后的原理和本质。

在学经济法的过程中,仍然需要先了解框架结构,再整体背诵会节省很多精力,会清楚地索引到自己背诵的东西用在哪里,也便于能联想到之前的知识点,但是不建议前期刚开始学就狂背。

学习建议:第7、10、11、12章建议等新教材出来再详细学习,如果说报了多科的建议先学其他学科。如果报了一科的想提前学可以先跳过这几章,不影响整体学习,经济法前期靠理解、后期靠记忆,要学会自己通过做题去总结出高频的、易考的必背法条,在考前集中攻克。

2025年cpa新教材出版时间

以下是近4年注会教材出版时间,大家可以参考:

根据以上信息可知,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通常在8月份,考试教材均在3月上旬公布,因此2025年注会教材预计在3月初出版。

2025年注会报名时间为4月8日早8:00-4月30日晚8:00;考试时间为8月23日-8月24日。

注会经济法案例分析题特点及答题技巧分享

1、命题特点、方向

一般情况下,案例分析题来自以下章节:

(1)破产法律制度(10分)

(2)票据法律制度(10分)

(3)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15分)

(4)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15分)

2、答题技巧

对于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步骤,我们以2020年第4个案例分析题第2个小问题为例进行说明。

题目的要求是:甲公司董事长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共同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本小题3分)

第一步,作出明确判断(1分)

考生可以完整地写出:甲公司董事长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共同被告”的主张不成立。如果简单写成“董事长的主张不成立”,照样得分。

第二步,说明理由(2分)

标准答案是: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分),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分)。

首先,“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只是过渡性语言,为了节省时间,考生简单地敲上“根据规定”四个字即可。

其次,是否要求考生必须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不要求。考生可以对法律条文进行适当变通,但关键词必须交代清楚。如果考生写成“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针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照样可以得到2分。

讲到这里,考生可能松了一口气,既然不要求必须一字不差地去引述法律条文,就不用像小学生背诵课文那样费劲了。

但是,考生必须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在复习过程中必须加深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清楚地知道该法律条文的“关键词”是什么;

第二,在答题过程中必须做到“有的放矢”,您首先应当清楚这个题目的“进攻点”,然后才能组织清晰、有效的“防守”;

第三,什么叫“适当变通”?一千个人心中有一万个“哈姆雷特”。如果您能做到“八九不离十”阅卷老师一般不会扣分。如果法律条文已经“面目全非”了,肯定没分。所以,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考试之前最好背一下,即使做不到“一字不差”,至少应做到“差不太多”。

最后,如果考生根本不会引述法律条文,只能用“胡同语言”进行具体分析。只要关键词交代清楚了,照样可以得到2分。

简而言之,如果考生能够相对准确地引述法律条文,可以采用“判断+条文”的模式,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判断+具体分析”的模式。如果时间允许(CPA经济法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太够用),最好选择“三步走”(判断+条文+具体分析)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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