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4-03-20 18:38:45阅读数:3614
接上级部门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近期联合开展安徽省蚌埠考区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示事宜
现将安徽省蚌埠考区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05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552-2153063,0552-3110635,举报邮箱:bb3115310@126.com。
二、抽查对象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中随机抽取11人(不低于本市成绩合格人员的5%),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时将以“0552-2153063”电话通知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三、核查材料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关于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95号),根据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提供如下核查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3)满足报考条件年限要求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2023+初级、中级经济+本人姓名”命名的RAR格式文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bb3115310@126.com。
同时,抽查对象请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20携带纸质版材料(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蚌埠市东海大道市政府院内综合楼3楼5310办公室)进行现场核查。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被抽查到的考生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按期接受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核查的,成绩作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552-2153063,0552-3110635(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