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0-05-22 14:42:36阅读数:6823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小编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整理。今天为大家提供的是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适用项目
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2、资质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责任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细则
(1)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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