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4-06-12 10:34:37阅读数:5826
一、2024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核方式
根据往年考务通知,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为考后资格核查。流程如下:
(一)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二)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
(三)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 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 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 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 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 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学信网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二、2024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核材料
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三、2024年浙江一级建造师告知承诺制报考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 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方式”办理报名。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 (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 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同)。
(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 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 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 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
(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 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考人员务 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 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 56 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 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